有一件事要弄清楚:数字人民币≠虚拟货币
2020-09-02 ⑧『社会热点』 2548 次关注 发布者:光音哟 收藏


    从两三年前国家就在准备展开数字人民币的应用,这也让一些吃瓜群众被有心人误导为数字人民币就是区块链名义的虚拟货币,然后大肆宣传区块链的什么什么好,也因此很多人被骗走大量钱财。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

    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仍是“4+1”,即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并没有变化。网传的北京、天津、上海等28个试点,其实是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数字人民币和虚拟货币有本质区别。人民银行数字货币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一种法定货币,等同于现金;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没有国家信用,不具有法偿性。

    


    

    从货币属性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并非货币。“虚拟货币”不像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有国家信用支撑,其投机性受到监管趋紧和技术问题等因素影响,价格常常大起大落,并在很大程度上干扰本国乃至全球货币金融体系的正常秩序。

    从货币流通原理看,为保证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宏观调控,只有国家才能对货币行使发行的最高权力。因此,央行数字货币是基于国家信用、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

    

数字货币与比特币、“天秤币”等虚拟货币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没有国家信用,不具有法偿性;而人民银行数字货币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一种法定货币,在这一点上与现金具有同样的效力。


从使用场景上看,央行数字货币不计付利息,可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与使用纸币差别不大。它不依托于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只要用户装有数字货币钱包即可使用。不仅如此,央行的数字货币使用最新的双离线技术,即使在没有手机信号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使用。


    


早在2018年,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就曾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提醒人们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


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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